(一)理赔责任自搬家物品搬离旧居室门时开始,直至搬入新居室内。 (二)在搬运过程中,由于下列原因搬运物品遭受损失,本公司负经济补偿责任。 1、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复。 2、因遭受震动、撞击、挤压而造成破碎、弯曲、凹瘪、折断、开裂所导致的损失。 3、因搬运工人失手或装运不当而造成的损失。 (三)托运人应妥善保管金银、首饰、珠宝、货币、证券、票证、邮票、古玩、字画、文件、帐册、技术资料、图表、花、树、鱼、鸟、盆景、工艺装饰品、家禽、家畜以及其它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,不得夹带在搬场物件中托运,若有批量,应申报面议保险。 (四)申请理赔要求托运人在托运完成后四天之内将物品名称损坏程度,以书面形式说明并连同托运单,交本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人,以便核实理赔。超过时限不能有充分证据说明的,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。 (五)搬场物品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,应首先向第三者索赔,本公司将主动协助托运人追偿。 (六)搬场物品的损坏应以修配为主,如有残值应充分利用,经双方协商作价折旧,并在赔款中扣除。 (七)托运人如有虚报欺骗行为,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追回已经支付的赔偿金额。 (八)托运人因搬运物品损坏与本公司发生争议时,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,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,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。
“这次工程时间要求很短,我们对此也很为难,但统一物流施工全程管理很有序,这也保证了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……